关于发布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


为贯彻实施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44号)的要求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,现予发布,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下载:医疗器械分类目录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